美國《示范公司法》規(guī)定在什么情況下公司不得對董事補償?
美國《示范公司法》還規(guī)定,在下述情況下,除非有法院的相反命令,公司不得對董事作出補償:第一,公司或者股東以公司名義對董事提起訴訟或派生訴訟時,但在董事能滿足以上提到的3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補償董事支出的合理費用;第二,董事因收受了無權享有的金錢利益而被判決對其行為負有個人責任時,不管他收受財物的行為是否與其董事職位有著相應的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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