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是
財富管理和傳承的工具
財富傳承一直是富豪們關心的話題,家族
信托在多年的發(fā)展過程中已經成為富豪們管理和傳承財富的標配。
家族信托行業(yè)這些年來呈向上增加趨勢,越來越多的企業(yè)、家族通過家族信托來解決財富管理和傳承的問題。根據中國信登最新數據顯示,1月份信托行業(yè)新增家族信托規(guī)模達到128.99億元,較上月環(huán)比增長33.54%,創(chuàng)下近一年內的新高。
家族信托不僅是金融工具,更是一個法律工具,它最大的優(yōu)勢在于法律機制,體現(xiàn)在權利和利益分離、信托目的自由性、信托財產獨立性和信托連續(xù)性,能為客戶更好地實現(xiàn)風險隔離,同時家族信托也有著靈活的架構,能夠進行靈活的配置。
財富傳承的核心問題
財富傳承三大核心問題:
一是傳給誰;
二是傳什么,客戶的資產包括家庭資產、企業(yè)資產和社會資產;
三是怎么傳,客戶需要確保財富傳承的效果是希望達到的,物質財富的平穩(wěn)交接,不要出現(xiàn)漏損和偏離;
家族文化和精神的永續(xù)傳承,家族關系和諧,后代人才培養(yǎng),家族社會形象提升等和支出偏離,不要漏損。
家族信托它最大的優(yōu)勢在于法律機制,體現(xiàn)在權力和利益分離、信托目的自由性、信托財產獨立性和信托連續(xù)性。
家族信托的功能價值
1、獨立性
信托財產的非繼承性、強制執(zhí)行之禁止、混同之限制、破產財產之排除、抵銷之禁止及信托財產的有限責任,這六個因素確定了信托財產的獨立性,而獨立性在境內外法域都是可確認的,這是家族信托功能價值的基礎。
2、區(qū)別性
在家族信托中,事實上對信托財產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管理權)及收益權(受益權)的區(qū)別與再構造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功能價值。不同的權益可以歸屬于不同的信托當事人。事實上,在四項權益的內部進一步區(qū)別與構造可能是當下信托實踐的重點。
3、制度性
信托是一項法律制度,就如同公司一樣是一個給予人類的偉大禮物。它是一項久遠的法律制度,可靠性得到充分驗證;同時它是一項中國法成功引進的法律制度,逐漸在中國落地生根;同時也是一項世界性的法律制度,具有跨越法域的普適能力。這就意味著我們可以依托于此,在境內外很多場景中進行實踐,能夠得到廣泛的法律保護。
4、靈活性
家族信托在其框架之下具有豐富的“自治空間”,某程度上類似于“公司的自治”,但空間更大,只要在合規(guī)性及價值性的范圍內都是自由的,可以說“一切皆有可能”。當然,恰恰是“一切皆有可能”,就意味著“技術”成為關鍵要素,技術可以充分打開這種可能,同時也能夠理性把握好“邊界”,防止應用中無序擴張與可能的風險。
5、可靠性
在不同邏輯之下對信托進行多重模式的監(jiān)管,這是在不同法域下都存在的普遍的制度安排。有效的家族信托環(huán)境治理,讓受托人在“籠子”里履行義務及行使權力,較之于依靠家族成員人治更為可靠;同時,合理的結構設計空間,必要的機制安排可能,也會讓家族信托中的“人”變得更懂“規(guī)矩”,更有“方向”,也更為可靠。
6、穩(wěn)定性
家族信托是法律制度下適格的持有財產的法律結構,不會喝醉,不會失智,具有先天的理性,較人而言更加穩(wěn)定。更為重要的是,家族信托足夠的“久遠”,不會輕易過世,非因“法定事由”不可變動,這也決定了信托的穩(wěn)定性。
7、跨越性
最為值得注意的是,家族信托的安排可打通“生前安排”與“身后意愿”,更可以跨越“時間”與“代際”,可跨越“空間”與“法律”,而且這種跨越本身具有連續(xù)性和未來性,家族信托特有的跨越性與其他傳統(tǒng)工具比較是意義非凡的。
8、執(zhí)行性
家族信托是遵循委托人的意愿定制的,一切盡在“意定”之中,不是簡單的意愿,而是基于信托治理與所有權結構配置下實實在在的安排。法律制度的設計與家族信托的安排已經最大可能排除了不確定性影響的干擾,所以說執(zhí)行性與其他工具相比更強。
如何設立有效的家族信托
要通過家族信托實現(xiàn)風險隔離,就要保證信托的有效性,如何設立有效性的家族信托?以我國法律環(huán)境下
設立信托為例:
1、須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根據家族信托的職能,委托人一般不會設立專以訴訟為目的的家族信托。目的不合法的家族信托則大致分為兩類:違法信托和欺詐性信托。
2、家族信托主體要適格
設立家族信托,必須有適格的信托主體,即當事人應當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包括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家族
信托設立時關于委托人要特別注意以下兩點:第一,家族信托的最終委托人只能是自然人,在實踐中一般是家族事業(yè)的創(chuàng)始人或夫妻。第二,委托人應該是家族財產的合法擁有者或者家族事業(yè)的創(chuàng)建者。
3、信托財產的合法性
委托人設立家族信托的財產必須具有合法性,否則會存在使家族信托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風險。以下財產不能設立家族信托:第一,非法的財產。第二,不存在的財產。第三,權屬不清的財產。第四,未經批準的限制流通的財產。
4、信托行為的生效要件
信托依信托行為而設立,信托行為需要包括兩個要件:一是主觀要件,當事人設立信托應該采取信托合同的方式;二是客觀要件,包括信托財產的轉移行為及信托登記行為。
5、設立家族信托應該采取信托合同的方式
《信托法》規(guī)定,信托要采取書面形式,雖然遺囑也屬于《信托法》允許的一種設立信托的書面形式,但是在實踐中引發(fā)的問題較多。
6、家族信托的登記
《信托法》第十條規(guī)定,我國信托登記實施雙重登記制度,包括財產轉讓登記和信托登記。
在全球經濟多變以及疫情的沖擊之下,
家族財富管理傳承的問題顯得益發(fā)重要,將家族企業(yè)股權配置進入信托計劃中,靈性設置好各種條件和說明,便可以有效控制住家族企業(yè)的傳承,也可以令家族企業(yè)得到更好的延續(xù)和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