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兩名社民連成員涉嫌今年3月手持粟米斑腩飯沖擊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擾亂公眾秩序,控辯雙方11日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案件押后9月2日裁決。
控方11日陳詞時多次強調,示威權利只有在和平進行下才受到保障,并促請裁判官作出裁決時考慮被告行為有否構成擾亂社會秩序、破壞或意圖誘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辯方則反駁要求示威活動守秩序地進行并不合理,又重申被告有多次機會接觸曾蔭權,但沒有這樣做;從庭上播出的片段中根本看不到被告沖向特首,甚至連拉弓、舉手等預備“掟飯”的動作也沒有。
兩名被告廚師黃俊杰(25歲)及學生黃浩銘(22歲),于今年3月1日趁曾蔭權出席活動時,走近曾蔭權示威,事后曾蔭權表示胸口被撞痛楚,需到瑪麗醫(yī)院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