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征收遺產稅被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草稿。而在今年2月,國務院已同意并轉發(fā)國家發(fā)改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薩摩亞注冊公司]稱“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
這一消息引發(fā)了廣泛熱議,昨日各大門戶網站都開辟了專題進行“你同意征收遺產稅嗎”的討論。有網友表示支持,認為開征遺產稅可以縮小貧富差距;也有網友認為,富豪能夠移民,一旦開征也是針對工薪階層。針對這一話題,昨日記者采訪了財稅領域的專家學者。
征稅方法 500萬遺產納稅84萬
事實上,早在2004年9月,財政部就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下稱《暫行條例》),該條例在2010年進行了修訂(下稱《新版草案》)。
據《新版草案》,應征收遺產稅的遺產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和死亡前五年內發(fā)生的贈與財產;在遺產稅稅款繳清前,其遺產不得分割、交付遺贈,不得辦理轉移登記;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遺產依法歸國家所有,免納遺產稅;遺產稅免征額為20萬元。
而對遺產稅的征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額累計稅率表的附件對應納稅遺產凈額不超過80萬的,稅率為0;80萬-200萬、200萬-500萬、500萬-1000萬以及超過1000萬的適用稅率分別為20%、30%、40%、50%,對應的速算扣除數分別為5萬、[注冊盧森堡公司]25萬、75萬、175萬,遺產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遺產凈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按照以上計算方法,500萬的遺產凈額應納稅84萬,1000萬、3000萬的遺產凈額分別應納稅209萬和1034萬。
專家觀點 應根據地區(qū)差異彈性規(guī)劃
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稅務系主任薛剛教授指出,征遺產稅存在一定的必要性,有利于社會公平的實現;從完善稅收體系方面,目前已在百余個國家征收遺產稅,對于調節(jié)收入分配,完善稅收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財政與稅收系教授王德祥則表示,征收遺產稅是完善稅制,防止偷逃稅收,彌補稅制不足的需要。通過征收遺產稅,一方面運用稅收的調節(jié)功能,鼓勵納稅人積極為社會多作貢獻;另一方面向納稅人征收遺產稅,可以防止遺產在死者生前發(fā)生轉移逃稅,這是對財產稅和個人所有稅的一種有效補充。
王德祥教授指出,目前我國尚未實行統(tǒng)一的個人財產登記制度,[盧森堡公司注冊]稅務機關主要掌握公民工資收入的確切信息,而納稅人所擁有的房產、股票、機動車數量等數據,稅務機關很難準確掌握;如此一來,各種財產信息披露不充分,這對遺產稅的開征產生很大阻力。此外,遺產稅的起征點及稅率高低等核心要素,還需要根據各地區(qū)實際差異化進行彈性規(guī)劃。遺產稅的征收也需要設置專門的機構,避免重復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