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 )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四年離職,他與港交所現(xiàn)爆出勞資糾紛,且告上高院,關氏指當年乃港交所威脅他辭職,以阻他行使認股權,這變相是注冊英國公司被港交所解雇,關氏故向港交所提出逾千萬元申索。港交所卻否認關氏所指,并強調(diào)是他自愿離任,港交所昨向高院申請?zhí)蕹P氏的申索,法官押后裁決。
指前高層自愿離職
關氏在港交所任要職近十年,曾任高級副總裁負責港交所合并計劃辦事處及集團風險管理部,及曾任期交所營運總監(jiān)。他去年在勞資審裁處向港交所提出申索,同年八月案件被轉交高院處理。
港交所昨指關氏的申索缺乏法律依據(jù),關氏簽下的離職協(xié)議清楚列明,他最后工作天雖為○四年三月五日,但正式離任日期則為三月三十一日,所以關氏自稱在三月三日被威脅離任,以阻他在翌日(即三月四日)行使認股權的說法全屬不合理。
港交所指出,其當時的人力資源部主管嚴大玫(已于今年八月離任)亦指,關氏離職前曾與港交所當時集團營運總裁鄺煜朗(Patrick Conroy,已于○七年二月離任)商議有關請辭之事,可見關氏離職純屬自發(fā)性。
關氏一方則指,嚴大玫在○四年三月三日當日要關氏選擇,注冊BVI公司一是自行離任,否則遭解雇,這令他有感除辭任外別無選擇,他遂翌日向營運總裁鄺煜朗表示自己將辭任,之前他沒有和鄺煜朗商談過辭職。
關氏一方指鄺煜朗才是此事的關鍵人物,質(zhì)疑港交所沒有交出鄺煜朗的誓章,而只憑借嚴一人的說法作判斷,關氏質(zhì)疑嚴只說出部分事實。
港交所又質(zhì)疑關氏至去年才提出訴訟,若他對離職有不滿,理應趁早提出,而不是等六年始作出法律行動。關氏一方辯指事發(fā)當時并沒有實時反應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