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進口乳品存在安全問題已經或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進口乳品收貨人應主動召回。國家質檢總局昨日發(fā)布《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明確表示將根據進出口乳品安全風險信息的級別發(fā)布風險預警通報或者通告,還可有條件地限制進出口,如嚴密監(jiān)控、加嚴檢驗、責令召回等。
根據征求意見稿, 進口乳品存在安全問題,已經或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進口乳品收貨人應當主動召回并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報告,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批發(fā)、銷售者停止批發(fā)、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乳品情況記錄。檢驗檢疫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進行核查,根據進口乳品影響范圍按照規(guī)定上報。
如果進口乳品收貨人不主動實施召回,由直屬檢驗檢疫局向其發(fā)出責令召回通知書并報告質檢總局,質檢總局可以發(fā)布風險預警通報或者通告,并采取措施避免危害發(fā)生。